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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学院实行院级听课制度及实施院级督导制度

2021-10-25

10月15日中午,在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上,通过连续两周的讨论,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最终确定了关于实行艺术学院院级听课制度,帮扶新入职教师快速成长适应教学岗位职责,以及实施艺术学院院级督导制度等内容。

根据《成都文理学院教师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针对艺术学院的教学规律及特色,为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,鼓励教师(特别是新入职的青年教师)多听课,博彩众家之长,形成互相学习、互相提高的良好氛围,进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保证正常教学运行秩序,增强教师学术水平,特制定了《成都文理学院艺术学院关于教师听课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的制度。《规定》中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;新入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4节,每周至少两次听课。

同时为了规范和落实这一制度,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、考评与指导,强化教风建设,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。根据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提高教学质量,决定实施《成都文理学院艺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。《规定》中要求院级督导重点考察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,包括教学理念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基本功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及教师风范等方面;每周至少听5-6学时课(包括实验课);每个月至少召开全院教学工作大会一次,每两周至少召开教研室师生坐谈会一次,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态;每两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会议,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。由各教学督导通报信息、提出建议、集体研究问题,提出稳定教学秩序、改进教学管理、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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